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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网页登录: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04 02:53:11 | 来源:bob电竞体育下载 作者:bob综合体育手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30日以传真、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决议内容: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2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及《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上述议案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线-17: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补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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